看看这波操作,“典”燃学法新热潮!
看看这波操作,“典”燃学法新热潮!
看看这波操作,“典”燃学法新热潮!“这种边答(biāndá)边学的学法方式,连孩子们都能记住‘禁止高空抛物’的规定,回到家我(wǒ)也得和家人、亲戚朋友以及周围邻居们好好讲讲!”
“以前总是觉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离我们比较遥远。今天听民警耐心(nàixīn)、细致、详细地讲解,才发现(fāxiàn)它处处(chǔchù)保护着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!”
原来,为(wèi)进一步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这一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融入辖区职工群众日常生活,连日来,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(森林)公安局十八站(zhàn)分局(fēnjú)组织民警走进(zǒujìn)辖区学校、驿站公园、综合农贸市场以及林业局各偏远(piānyuǎn)林场,开展“学好用好民法典,做(zuò)知法懂法好公民”主题宣传活动,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走进百姓心里、职工身边、学生脑中。
创新方式 让普法宣传“活”起来(qǐlái)
“典”亮市场(shìchǎng),共建和谐家园……
在综合农贸市场,民警通过(tōngguò)拉条幅、摆展版、发资料、讲(jiǎng)案例等多种形式,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“看得懂、记得住”的生活(shēnghuó)场景,吸引群众驻足围观。
“阿姨,您看这个案例,网购商品如果有损伤,责任该由谁承担(chéngdān)?按照民法典规定,交付之前由出卖(chūmài)人承担,交付之后则由买受人承担。”在集中宣讲(xuānjiǎng)环节,分局(fēnjú)民警利用宣传展板为群众讲解“高空抛物”“见义勇为”等贴近(tiējìn)民生实际的典型案例,结合(jiéhé)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深度剖析,通过“以案释法+互动问答”的形式,为群众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。
“这种‘贴近群众、贴近生活’的普法宣传方式,不仅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(bǎohù)能力,更展现了驿站公安为民服务的初心,也为基层社会治理(zhìlǐ)注入了法治动能。”法制室主任(shìzhǔrèn)李赫介绍说。
通过此次活动,让民法典以(yǐ)“接地气”的方式融入群众生活。下一步,十八(shíbā)站公安分局将持续拓展普法阵地,创新宣传形式,推动民法典宣传常态化、长效化,为营造和谐(héxié)稳定的法治环境筑牢坚实保障。
筑牢阵地(zhèndì) 让普法宣传“热”起来
“典”亮企业(qǐyè),优化营商环境……
原来,为(wèi)深入贯彻“民法典宣传月”工作部署,推动法治理念扎根(zhāgēn)林区(línqū),十八站(zhàn)公安分局走进十七站林场、十七站村开展“知法守法,共建美好林区”主题民法典学习解读活动,为林场职工送上丰盛的“法律知识大餐”。
其间,活动以(yǐ)一段(yīduàn)生动的视频《守护我们一生的民法典》拉开序幕。视频用通俗易懂的方式,生动展现了(le)民法典贯穿人一生的重要作用。通过鲜活的案例和形象的画面,大家深刻认识到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,极大地(dì)激发了在场职工的学习热情。
同时(tóngshí)(shí),民警针对林地边界不清、非法侵占等常见问题,结合相邻关系等条文,为职工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思路和方法。合同编部分,民警强调签订(qiāndìng)承包合同时,要明确承包期限、费用支付等关键(guānjiàn)条款;签订劳务合同时,则需重点关注工资待遇、工作时长等内容,以保障自身权益,若对方(duìfāng)出现违约行为,职工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此外,民警在侵权责任编讲解(jiǎngjiě)中,结合林区实际,指出面对常见的野生动物致害(zhìhài)情况,职工可依据相关规定获得合理补偿(bǔcháng);在遭遇环境污染问题时,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,从而有效守护(shǒuhù)林区生态环境和自身合法权益。
“这种给(gěi)我们量身定制的普法宣传,简直就像是法律外卖,既解渴又(yòu)管饱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把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问题都想到了(le),给我们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保障。以前在生活中遇到纠纷问题,只知道找警察,其他(qítā)都不知道该怎么办。这次通过民警的详细(xiángxì)讲解,明白自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”林场职工李先生诚恳地(dì)说道。
畅通渠道 让普法宣传(xuānchuán)“动”起来
“典(diǎn)”亮校园,护航健康成长……
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教育,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(yìshí),分局以“民法典宣传月(yuè)”为契机,走进辖区中学开展(kāizhǎn)“点亮青春,护航成长”民法典进校园主题活动,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法治课。
其间,民警通过生动的比喻(bǐyù)和鲜活的案例,别出心裁地将经典名著《西游记(xīyóujì)》与民法典知识相结合,精心创作漫画。漫画中,孙悟空因高空抛物打败仗、孙悟空见义勇为棒打猪八戒、太上老君污染环境等情节生动有趣,巧妙融入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。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,学会用法律武器(wǔqì)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让学生们(men)在欢乐(huānlè)的氛围中轻松掌握(zhǎngwò)民法典的要点。
同时,在互动环节,学生们积极参与讨论,争相举手发言。有的学生结合漫画情节(qíngjié)提出(tíchū)自己的见解,有的学生分享生活中(zhōng)遇到的类似问题,现场气氛热烈。民警耐心解答学生疑问,进一步深化(shēnhuà)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。这种寓教于乐的普法(pǔfǎ)方式,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,显著提升了普法效果。
“本次普法活动,不仅丰富了(le)学生的法律知识,还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,对营造平安(píngān)和谐的校园环境具有(jùyǒu)重要意义。”塔河县第五中学王老师说。
法治润心,“典”亮生活。下步工作(gōngzuò)中,十八站公安分局将聚焦优化营商(yíngshāng)环境,针对企业主体(zhǔtǐ)和辖区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通过更多“冒热气、贴民心”的普法形式,持续深入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mínfǎdiǎn)》宣传教育,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(jījí)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法律知识,真正做到眼中有“典”、心中有“法”。

“这种边答(biāndá)边学的学法方式,连孩子们都能记住‘禁止高空抛物’的规定,回到家我(wǒ)也得和家人、亲戚朋友以及周围邻居们好好讲讲!”
“以前总是觉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离我们比较遥远。今天听民警耐心(nàixīn)、细致、详细地讲解,才发现(fāxiàn)它处处(chǔchù)保护着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!”
原来,为(wèi)进一步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这一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融入辖区职工群众日常生活,连日来,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(森林)公安局十八站(zhàn)分局(fēnjú)组织民警走进(zǒujìn)辖区学校、驿站公园、综合农贸市场以及林业局各偏远(piānyuǎn)林场,开展“学好用好民法典,做(zuò)知法懂法好公民”主题宣传活动,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走进百姓心里、职工身边、学生脑中。
创新方式 让普法宣传“活”起来(qǐlái)
“典”亮市场(shìchǎng),共建和谐家园……
在综合农贸市场,民警通过(tōngguò)拉条幅、摆展版、发资料、讲(jiǎng)案例等多种形式,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“看得懂、记得住”的生活(shēnghuó)场景,吸引群众驻足围观。

“阿姨,您看这个案例,网购商品如果有损伤,责任该由谁承担(chéngdān)?按照民法典规定,交付之前由出卖(chūmài)人承担,交付之后则由买受人承担。”在集中宣讲(xuānjiǎng)环节,分局(fēnjú)民警利用宣传展板为群众讲解“高空抛物”“见义勇为”等贴近(tiējìn)民生实际的典型案例,结合(jiéhé)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深度剖析,通过“以案释法+互动问答”的形式,为群众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。
“这种‘贴近群众、贴近生活’的普法宣传方式,不仅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(bǎohù)能力,更展现了驿站公安为民服务的初心,也为基层社会治理(zhìlǐ)注入了法治动能。”法制室主任(shìzhǔrèn)李赫介绍说。

通过此次活动,让民法典以(yǐ)“接地气”的方式融入群众生活。下一步,十八(shíbā)站公安分局将持续拓展普法阵地,创新宣传形式,推动民法典宣传常态化、长效化,为营造和谐(héxié)稳定的法治环境筑牢坚实保障。
筑牢阵地(zhèndì) 让普法宣传“热”起来
“典”亮企业(qǐyè),优化营商环境……
原来,为(wèi)深入贯彻“民法典宣传月”工作部署,推动法治理念扎根(zhāgēn)林区(línqū),十八站(zhàn)公安分局走进十七站林场、十七站村开展“知法守法,共建美好林区”主题民法典学习解读活动,为林场职工送上丰盛的“法律知识大餐”。

其间,活动以(yǐ)一段(yīduàn)生动的视频《守护我们一生的民法典》拉开序幕。视频用通俗易懂的方式,生动展现了(le)民法典贯穿人一生的重要作用。通过鲜活的案例和形象的画面,大家深刻认识到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,极大地(dì)激发了在场职工的学习热情。
同时(tóngshí)(shí),民警针对林地边界不清、非法侵占等常见问题,结合相邻关系等条文,为职工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思路和方法。合同编部分,民警强调签订(qiāndìng)承包合同时,要明确承包期限、费用支付等关键(guānjiàn)条款;签订劳务合同时,则需重点关注工资待遇、工作时长等内容,以保障自身权益,若对方(duìfāng)出现违约行为,职工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
此外,民警在侵权责任编讲解(jiǎngjiě)中,结合林区实际,指出面对常见的野生动物致害(zhìhài)情况,职工可依据相关规定获得合理补偿(bǔcháng);在遭遇环境污染问题时,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,从而有效守护(shǒuhù)林区生态环境和自身合法权益。
“这种给(gěi)我们量身定制的普法宣传,简直就像是法律外卖,既解渴又(yòu)管饱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把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问题都想到了(le),给我们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保障。以前在生活中遇到纠纷问题,只知道找警察,其他(qítā)都不知道该怎么办。这次通过民警的详细(xiángxì)讲解,明白自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”林场职工李先生诚恳地(dì)说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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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教育,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(yìshí),分局以“民法典宣传月(yuè)”为契机,走进辖区中学开展(kāizhǎn)“点亮青春,护航成长”民法典进校园主题活动,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法治课。

其间,民警通过生动的比喻(bǐyù)和鲜活的案例,别出心裁地将经典名著《西游记(xīyóujì)》与民法典知识相结合,精心创作漫画。漫画中,孙悟空因高空抛物打败仗、孙悟空见义勇为棒打猪八戒、太上老君污染环境等情节生动有趣,巧妙融入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。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,学会用法律武器(wǔqì)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让学生们(men)在欢乐(huānlè)的氛围中轻松掌握(zhǎngwò)民法典的要点。
同时,在互动环节,学生们积极参与讨论,争相举手发言。有的学生结合漫画情节(qíngjié)提出(tíchū)自己的见解,有的学生分享生活中(zhōng)遇到的类似问题,现场气氛热烈。民警耐心解答学生疑问,进一步深化(shēnhuà)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。这种寓教于乐的普法(pǔfǎ)方式,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,显著提升了普法效果。

“本次普法活动,不仅丰富了(le)学生的法律知识,还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,对营造平安(píngān)和谐的校园环境具有(jùyǒu)重要意义。”塔河县第五中学王老师说。
法治润心,“典”亮生活。下步工作(gōngzuò)中,十八站公安分局将聚焦优化营商(yíngshāng)环境,针对企业主体(zhǔtǐ)和辖区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通过更多“冒热气、贴民心”的普法形式,持续深入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mínfǎdiǎn)》宣传教育,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(jījí)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法律知识,真正做到眼中有“典”、心中有“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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